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管理办法》和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》之相关规定,2014年第二批设计、总承包资质的初审工作已经结束,我会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进行现场核查工作,现将现场考核材料清单通知你们,请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:
(一)资质申请表;
(二)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或营业执照;
(三)办公及实验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;
(四)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,咨询评估证书,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,国家、省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;
(五)申请表中填报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,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;
(六)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;
(七)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;
(八)协会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;
(九)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,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,包括合同、设计方案及图纸,竣工验收报告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。(申报临时资质的单位不需提供项目证明材料)
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提供相应原件,复印件不予认可,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、有效。若现场考核出现材料不齐、分数不足等情况将按照现场考核不合格处理,取消本次的申报资格;若现场考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,一经查出将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,三年以内不得申报。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