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会员单位:
根据《财政票据管理办法》、《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》和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开展财政票据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的要求,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,确保用票单位信息真实准确,即日起,我会取消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纸质票据的开具,实行电子票据,望知悉。如有疑问,请与我会财务联系(0571-81060087)。
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
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